• 台州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招聘公告
  • 添加时间:2018-10-17 10:05:34浏览人数:1110
  • 为满足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zjwlhrss.gov.cn/)

      2.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2019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招聘序号001临床、002医学影像诊断职位为普通全日制国家985、211院校201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普通全日制第一批录取的201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普通全日制原第二批录取后调整为第一批录取专业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9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招聘序号003护理职位为普通全日制201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生源地、户籍地不限。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卫生计生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

      2018年11月1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5: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

      温州医科大学招聘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同济楼6A209教室。

      (三) 办法:

      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2019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温州医科大学招聘点)》(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办法

      (一)招聘序号001临床、002医学影像诊断职位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招聘序号003护理职位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2、笔试形式:闭卷,时间9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满分为l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五、择岗

      考试合格人员按该招聘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如出现成绩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择岗顺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择岗,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序号003护理职位如出现考试合格人员总数少于招聘计划总数时,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决定,并在考生择岗前公布。

      如该招聘职位排名末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时,则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择岗人员。

      已择岗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5.考察和聘用等招聘程序在考生毕业后实施。进入考察的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或所提供的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

      2.本次聘用的人员实行报备员额编制。

      3.本次聘用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培时间)。

      4.本次招聘人员中,凡符合我市卫生人才引进条件的,其相关待遇按照《关于做好卫生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17〕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5940、86010877

    2019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xlsx

    2019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温州医科大学招聘点)x.doc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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