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 添加时间:2019-02-21 16:39:30浏览人数:3283
  • 根据工作需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驾驶员1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政处罚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温岭市户籍且经常居住地在温岭城区;

    4、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2月1日至2001年2月1日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6、持C1类以上(含C1)驾驶证。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5室(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218号);

    3、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填写《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报名表》,提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考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驾驶技能测试。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按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录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待遇、管理

    实行派遣用工方式管理,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标准参照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临聘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本招聘公告由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6-8608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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