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工资最低标准 台州市加班工资规定

  • 作者:零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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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财政收入是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大到国家,小到家庭最关心的都是收入。小编想小伙伴们找工作最关心的当然也是薪资问题,那么是高还是低,高到多少一般没有界定,而国家为了保障人们生活对最低薪资做出了详细的界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同对最低工资标准做出的界定也不同。那么就由小编详细向小伙伴们介绍关于浙江省台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吧。

 一、浙江台州工资最低标准

根据台州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我们可以知道,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本次调整,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从1800、1660元提高到2070、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从16.5、15元提高到20、18元。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一定程度影响企业人工成本。宏观层面,对全部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较小;微观层面,对部分工资水平较低的小微企业以及用工较多的制造业企业会有一定影响。企业应通过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等,抵消人工成本上升造成的影响。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二、台州市加班工资规定

依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150%的比例按时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300%的比例按时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台州市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其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2)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4、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收入对每个工作和正在找工作的人来说都是最关注的话题,了解到最低标准的保障之后我相信一些好伙伴心里的大石头也落下了。而最高的薪资是多少那就要看各位小伙伴自己的目标和努力了,大家要相信万事皆有可能。今天小编给小伙伴的分享到这就结束了,希望能给想来台州工作和已经在台州工作的小伙伴提供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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